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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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占用费及管理费共4673.54元及违约金(以4673.54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予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叠北社区叠北经济联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15.4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765.47元,被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的份额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