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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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计215元,由***、***负担48元,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7元;反诉受理费减半收取74元,由***、***负担9元,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25元,由福建中超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