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门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苏0691民初628号民事判决。

二、***与***于2019年9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及2019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自2021年3月11日起解除。

三、***退还***购房定金20000元。

四、***赔偿***佣金损失7500元。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80元,由***、***各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80元,由***、***各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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