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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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4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