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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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赛程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赛程实业有限公司租金8860元。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