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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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宏辉业商业有限公司 浦城县荣宇蛋糕丹桂广场分店 福州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浦城县荣宇蛋糕丹桂广场分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平市宏辉业商业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860.32元、水费1431元、电费129488.01元、水电公摊费用5024.08元,共计139803.45元; 二、***、***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南平市宏辉业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浦城县荣宇蛋糕丹桂广场分店、***、***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3096.07元,反诉受理费820.2元,合计3916.27元,由浦城县荣宇蛋糕丹桂广场分店、***、***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