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辰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81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481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上海辰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65,066.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18元,减半收取3,418元,由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11元,上海辰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5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90元,由上海不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26元,上海辰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