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二审行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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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合同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10行初6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2017年10月15日的编号为A03483的《台州市朱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三、上诉人项兰方于本判决生效且被上诉人仙居县人民政府确定了返还方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被上诉人仙居县人民政府返还已收到的款项249201.20元; 四、驳回上诉人项文波、项文柳、项兰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50元,均由被上诉人仙居县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