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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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2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泉州市鲤城区达源织造有限公司货款损失59151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8元,减半收取计639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