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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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 福建盛世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长泰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编号恒邦2019001号);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多出资的款项690.23万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四、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411.5元,由***负担189470.5元;由***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789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