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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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9年1月2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编号恒邦2019001号);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多出资的款项690.23万元;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

四、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三项***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411.5元,由***负担189470.5元;由***福建恒邦置业有限公司、泉州盛世三和茶业有限公司、福建盛世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789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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