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乡政府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502行初344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被上诉人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诉人陈远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

三、责令被上诉人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陈远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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