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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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4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 二、黄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旺忠借款本金人民币288356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5年7月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932元,由黄斌负担9000元,由吴旺忠负担9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