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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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9)闽0583民初5359号民事判决;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除相邻排水沟中的沙土、杂物,将鸡鸭圈养至其所建设的房屋后及使用厕所不得将排泄物未作处理直接排入水沟,并保证一定的环境卫生; 三、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负担5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