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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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能(福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及截止至2016年3月17日尚欠的利息2597333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博能(福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博能(福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53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博能(福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及被告***、博能(福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