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235号

原告: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87824187Y,住***。

法定代表人:陈国邦,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亚萍,浙江卓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原告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九龙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精华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曹继红

书记员赵焱

裁判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