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太和县润通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39.03元,被告安徽省太和县润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3元,鉴定费660元,合计703元,由原告***承担25元,被告***承担6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