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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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砀山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省砀山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189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5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2945元,由原告***负担691元,被告安徽省砀山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2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