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创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受让款300万元,并受让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238%的股份”;

二、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自2020年5月12日解除。”为“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自2020年6月30日解除”;

三、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20)皖0504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5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为“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马鞍山小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小船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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