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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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某某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资料备案的违约金3593.5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西某某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 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