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某某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供资料备案的违约金3593.5元。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广西某某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指定的履

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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