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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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德县中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8)皖18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广德县中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合计1700元,由被上诉人广德县中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