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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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15646.87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1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903.66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保全费196元,以上共计31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