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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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中强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人民币76854元及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1元,减半收取1090.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