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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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河南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7年6月16日至2019年6月16日按月利率为7.44‰计息,2019年6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原月利率7.44‰基础上加收50%计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负连带责任; 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并互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