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四港联动大道支行
河南创世银海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款项539054元;

二、被告河南创世银海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80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应当支付***的款项539054元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20元,由***负担2369元,***负担8351元;保全费4020元,由***负担888元,***负担3132元;鉴定费8200元,由***负担1812元,***负担6388元;案件反诉费16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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