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中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四港联动大道支行 河南创世银海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款项539054元; 二、被告河南创世银海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80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应当支付***的款项539054元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20元,由***负担2369元,***负担8351元;保全费4020元,由***负担888元,***负担3132元;鉴定费8200元,由***负担1812元,***负担6388元;案件反诉费16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