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电梯货款155800元; 二、限被告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且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向被告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1790133.6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三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电梯货款1790133.6元; 三、限被告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3000元; 四、驳回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46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1746元,被告长沙先导臻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