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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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南首钜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终6463号民事判决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112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 二、限济南首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45289.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4元,均由济南首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