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借款本金49989.97元元及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5月5日利息为31622.99元,其后罚息以49989.97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及罚息之和为基数,从2020年5月6日起按年利率9%计算,利随本清);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支行在被告***的前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流转后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被告***、***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40.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和被告***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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