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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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400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深圳龙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19元,被告***负担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