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管理(土地)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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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
法院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饶平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7月6日作出的饶自然资行决[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被告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应在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饶平县自然资源局负担。被告饶平县自然资源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负担的受理费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