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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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广州中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4261.2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05.93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66.9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839元。原告***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09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839元,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