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谷移山钎具有限公司
杭州丽伟电脑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邑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谷移山钎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邑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87400元、迟延利息39173.11元(迟延利息计算至2016年12月23日,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表)及自2016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迟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息20%以拖欠的租金387400元为基数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阳谷移山钎具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89元、诉讼保全费4465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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