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11739号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蒋文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培哲,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宏。

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原告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伊然

审判员王恒

审判员贺诚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郭锦琛

书记员高雨欣

裁判日期 2019-07-31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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