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当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当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08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11588.4元; 二、驳回武汉当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6元,由武汉当代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元,由***负担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