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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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紫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雅安紫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不得放映《三碗猪脚》等212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详见附件《侵权作品清单》),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从曲库中删除前述侵权音乐电视作品; 二、雅安紫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1800元; 三、驳回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9元,原告雅安紫荆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4.5元,被告福州大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69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