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通旗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百函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对南通旗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百函商贸有限公司租金923147.33元及违约金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对南通旗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百函商贸有限公司迟延履行金(以923147.33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一、二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案件受理费1400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