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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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9)皖1822民初633号民事判决; 二、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1269618.6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69618.6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2910元,由***负担9000元,由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39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6元,由***负担10000元,由广德县超强新型节能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