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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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金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逾期还款资金占用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由被告***负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