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盛明置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昶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珠海市昶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8日签订的《装修、装修设计、装修维护协议》;

二、被告佛山盛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物业使用权转让款78128元及支付违约金(以78128元为本金从2020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以23438.4元为限)予原告***;

三、被告珠海市昶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款项55000元予原告***;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盛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983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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