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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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万年销售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万年水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安市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货款7888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6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南安市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16元,减半收取计33508元;保全费5000元,由南安市黑峰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