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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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 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西安江浩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的罚息、复利(自2019年1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均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 二、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 三、被告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江浩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38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江浩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被告晋江穗盛纺织有限公司、晋江连捷纺织印染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江浩投资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