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电力主管部门办理将250KVA变压器的用途从工业用电变更为居民用电的手续;

二、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配电室低压防爆照明、通电及地面油漆、标注警戒线的施工;

三、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500KVA变压器至车间之间的低压线路由铝芯电缆整改为铜芯电缆;

四、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电压失压计时器检测记录、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例行检验记录、低压成套开关设备例行检验记录、交流高压真空负荷开关出厂检验报告、万能式断路器产品合格证、高压成套开关设备合格证、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合格证、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合格证、电压互感器合格证明书、电流互感器合格证明书、变压器合格证、高压进线柜合格证、高压计量柜合格证、高压出线柜合格证、真空断路器合格证、微机保护合格证、铜排(高压)合格证、铜排(低压)合格证、低压进线柜合格证、低压出线柜合格证、框架断路器合格证、塑壳断路器合格证、刀开关合格证、补偿器合格证、智能电容器合格证、避雷器合格证、高压电缆合格证、低压电缆合格证,并进行技术交底;

五、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偷工减料违约金50000元,该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抵扣;

六、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2月2月25日止的每季度为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电力设施设备提供一次无偿维护检修服务;

七、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具金额为250000元的增值税发票;

八、驳回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9元,减半收取计969.5元,由福建征途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负担403元,泉州市康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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