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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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79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扣除被告***主张抵销的债权8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5277元,由被告***负担11277元,由原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