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与北京玉渊潭金属材料供应有限公司之间于2000年12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及2004年12月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于2017年5月26日解除; 二、驳回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玉渊潭金属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4704元(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市巨山农场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29280元(北京玉渊潭金属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玉渊潭金属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