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4.0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7618.6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以17618.6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驳回原告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北京华数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4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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