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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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河市艺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签订的《设计委托合同书》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设计服务费25500元; 三、被告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开具25500元发票产生的5%税点12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智慧森林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