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苏浙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上海苏浙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23,133.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440元(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缴),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720元,由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人民币4,72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320元(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上海丽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