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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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桥镇西街XXX号XXX室(现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新建路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被告***名下,产权过户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原告***承担; 二、被告***在取得上述房屋产权后的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桥镇西街XXX号XXX室(现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新建路XXX号XXX室)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产权过户产生的交易税费由原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