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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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永耀科技分公司 绍兴群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绍兴群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浙江杭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服务费57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5元,减半收取计612.50元,保全申请费620元,合计1232.50元,由绍兴群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