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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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 新昌县丰和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新昌县兴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新昌县兴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180万元及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三,自2021年1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省新昌县兴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8000元; 三、如果被告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浙江省新昌县兴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在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提供的车牌号为浙DD××××、浙DD××××、浙DU××××号的抵押车辆按照法定程序优先受偿; 四、被告新昌县纪宏丝绸服装厂、浙江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丰和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62元,减半收取105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5581元,由被告浙江纪元丝绸服装有限公司、新昌县纪宏丝绸服装厂、浙江汇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昌县丰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