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一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一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服务费5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112元,由浙江一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法院,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